【測驗資格】

  • 應考資格:

年滿十五歲(年齡計算,以本會辦理同一梯次學科測驗日期第一日為準。)或國民中學畢業者。

  • 身份證明文件:
  1. 本國籍:國民身分證、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之身分證明文件。
  2. 外籍人士(含港澳地區):必須持有外僑居留證。
  3. 大陸地區配偶:長期居留證或依親居留證。
  4. 無戶籍國民:必須持有臺灣地區居留證且載明為「國民」者。
  • 測驗報名時需於TLT測驗服務網上傳身份證明文件,測驗服務中心將檢核應考人報名上傳之身份證明與資格證明文件。資格證明文件應在有效期限內,且清晰可辨識。所檢附之報考資格證明文件須經審查,若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一律取消報名、考試等資格,且不退還所繳報名費用,已核發合格證書者,則註銷其證書。
  • 應考人應依據國籍,攜帶附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備驗。

 

【測驗內容】     

本測驗採學、術科二階段進行,學科通過後,始可報名術科。學術科測驗及格後,始取得合格證書。學科成績保留三年,自學科測驗日下一年度起算三年。未於三年內通過術科測驗者,則需重考學科。

  1. 學科
  • 題目範圍:
  1. 專業科目:依劇場燈光技術技能職類測驗技能規範命題,共十項,分別為:劇場結構之認識、工具使用、燈圖之認識、燈具及其配件之認識、燈具架設及拆卸、基本電學之認識、燈光系統之建置、調燈操作、演出執行、安全衛生與職業道德。
  2. 共同科目:勞動部技能檢定丙級職業安全衛生(900006)、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900007)、環境保護(900008)、節能減碳(900009)科目。
  • 測驗題數:合計50題,每題2分,總分100分,及格70分。
  • 測驗題型:四選一選擇題,答錯不倒扣。
  • 測驗時間:70分鐘。
  • 參考試題:每梯次測驗將從參考試題抽出50題,請至TLT測驗服務網『學習資源』確認。
  1. 術科
  • 術科測驗共二題,評分採扣分方式,各題滿分為100分,及格分數為70分以上(含70分),每題得分皆達70分以上,術科測驗結果成績為及格。
  • 測驗題型:實地操作。共二題:第一題為「裝拆燈」,第二題為「調燈」。
  • 第一題「裝拆燈」測驗說明:應考人事先進行抽題(燈圖),依照所抽取之燈圖,於限定時間內完成裝拆燈具,計分項目包含安全規範與職業道德、燈具架設程序、燈具架設正確性、燈具拆卸。
  • 第二題「調燈」測驗說明:本試題不抽題,應考人皆測試同一題,應考人須於限定範圍與時間內,完成調燈工作,計分項目包括安全規範與職業道德、設備操作、調燈操作程序、調燈正確性。

【測驗費用】  

學科報名費為1,250元整。術科報名費為3,600元整。學、術科皆及格者,將發給合格證書,不另收製證費。

【學科測驗注意事項】

  • 應考人應於測驗前十分鐘進試場。測驗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尚未進場者視同放棄考試,不得入場,亦不得要求延期或退費。於測驗開始後未滿三十分鐘不得提前離場或交卷,不遵守規定者,其學科測驗成績以零分計算。
  • 應考人於進場時間開始時,請聽候監考人員指示進入試場。應考人應依據國籍攜帶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備驗。進場後請將證件放置於試場座位牌上,未攜帶者請填寫身分證明切結書,並於當日測驗結束前將證件送達,否則學科測驗成績以零分計算。
  1. 本國籍:國民身分證、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之身分證明文件。
  2. 大陸地區配偶:長期居留證或依親居留證。
  3. 外籍人士(含港澳地區):必須持有外僑居留證。
  4. 無戶籍國民:必須持有臺灣地區居留證且載明為「國民」者。
  • 應考人之背包、參考書籍文件及行動電話及具通訊、拍照、錄影,其他通訊攝錄器材或傳輸資料功能等之穿戴式裝置,須放置於試場指定場所,不得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
  • 學科測驗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測驗成績一律扣二十分:
  • 行動電話及具通訊、拍照、錄影,其他通訊攝錄器材或傳輸資料功能等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環、手錶及眼鏡等)未關機如震動或發出聲響者。
  • 行動電話及具通訊、拍照、錄影,其他通訊攝錄器材或傳輸資料功能等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環、手錶及眼鏡等)隨身攜帶、置於抽屜、桌椅或座位旁。
  • 學科測驗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學科測驗成績扣十分:
  1. 未依據監考人員指示,即擅自操作電腦測驗系統、登入系統者。
  2. 測驗時間結束後,仍繼續作答,或完成測驗後未即離場,且經勸導不聽從。
  3. 自備稿紙進場。
  4. 離場後,未經監考人員許可,再進入試場。
  5. 在測驗場地吸菸、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導不聽。
  6. 每節測驗時間結束前將試題或答案抄寫夾帶離場,且經勸導不聽從。
  • 應考人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其成績以零分計算。
  1. 冒名頂替者。
  2. 持用偽造或變造之身份證明文件。
  3. 互換座位或試題。
  4. 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或相關信號者。
  5. 夾帶背包、參考書籍文件。
  6. 在桌椅、文具、肢體或其他處所書寫相關文字、符號者。
  7. 窺視他人答案、故意讓人窺視其答案或相互交談。
  8. 未依照監考人員指示,擾亂試場內外秩序者。

【術科測驗注意事項】

  • 應考人應準時報到,超過報到時間十五分鐘未報到者,視同放棄考試,不得入場,亦不得要求延期或退費。應考人應依據國籍攜帶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試務人員核對:
  1. 本國籍:國民身分證、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之身分證明文件。
  2. 大陸地區配偶:長期居留證或依親居留證。
  3. 外籍人士(含港澳地區):必須持有外僑居留證。
  4. 無戶籍國民:必須持有臺灣地區居留證且載明為「國民」者。
  • 應考人之自備工具與服裝須符合規定,不合規定者,不得入場。
  • 除自備工具外,不得攜帶其他資料、材料、器具(如萬用工具、鉗子)、無線通訊器材或具傳輸資料功能等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環、手錶及眼鏡等)進入試場,違者其術科測驗成績以零分計算。
  • 應考人之背包及參考書籍文件,須寄放於報到處,不得帶入試場。
  • 術科測驗應考人應遵守評審人員現場講解之規定事項。
  • 本會應於術科試場公告應考人的測驗位置號碼,應考人應依據測驗位置號碼就位。
  • 應考人對術科測驗辦理單位提供之機具設備、工具或材料等有疑義者,應即時提出,測驗開始後,不得再針對機具設備、工具及材料提出疑義。前項提出疑義者,評審人員應於「試場狀況記錄表」記錄並立即處理。
  • 應考人若對試題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測驗結束後,應留在試場內填寫術科測驗試題疑義申請表,並交由評審或試務人員後始可出場。
  • 應考人於測驗中途放棄、身體不適離場或提前完成者,應向評審或試務人員報告,依指示後始可離場,離場後不得再進考場;如中途無故離場,其術科測驗成績以零分計算。
    1. 應考人對於器具操作應注意安全,如發生意外傷害,應考人應自負責任。測驗進行中,應考人因本身操作疏忽或過失而致器具故障,需自行排除,不另加給時間。
    2. 應考人應正確操作器具,如因使用不當而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3. 測驗時間之開始與停止,悉聽評審人員及試務人員之鈴聲或口頭通知,不得自行提前開始或延後結束。
    4. 測驗進行中如遇有停電、空襲警報或其他事故,悉聽評審人員指示辦理。
    5. 測驗結束後,應考人須繳回試題與測驗位置號碼證,經工作人員點收後始可離場。離場後,不得再進場。
  • 術科應考人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其術科測驗成績以零分計算。
  1. 冒名頂替者。
  2. 傳遞資料或信息者。
  3. 協助他人或委託他人代為操作者。
  4. 攜出工具、器材或試卷者。
  5. 故意損壞器具、設備者。
  6. 評分後不依指示拆除恢復原狀者。
  7. 不接受評審人員指導,擾亂試場內外秩序者。

測驗結束後,若發現應考人有前項所訂各款規定之一者,術科測驗成績以零分計算。

【試題與測驗相關設備疑義】

  • 學科測驗試題疑義:學科測驗標準答案將於測驗完畢三個工作天內公布於本測驗服務網站,應考人對於學科測驗之試題或答案有疑義者,應於學科測驗試題公佈第一個工作日起七個日曆天內,至測驗服務網下載學科測驗試題疑義申請表,載明下列事項向本會提出:
  1. 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及聯絡電話。
  2. 測驗日期、時間及題次。
  3. 試題或答案有不當或錯誤之處,應敘明理由並檢送相關資料。
  4. 以紙本方式掛號寄交或親送至以下地址:

112 台北市北投區開明街71號 B101室

社團法人台灣技術劇場協會-TLT測驗服務中心 收

應考人提出疑義之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提出疑義,同一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

  • 術科測驗試題疑義:應考人對於術科測驗之試題有疑義者,應立即提出。涉及試題實質內容者,應考人在該題測驗結束後,應留在試場內填寫術科測驗試題疑義申請表並交由評審或試務人員後始可出場;未涉及試題實質內容者,則由評審人員現場處理。並作成試場狀況紀錄表備查。
     
  • 學科測驗試題或答案經查明有錯誤或瑕疵時,依下列規定處理:
  1. 試題錯誤致無正確答案,該題一律給分。
  2. 試題雖有瑕疵仍有正確答案或發佈之答案錯誤者,依修正之答案重新評閱。
  • 術科測驗試題經查明有錯誤或瑕疵時,依下列規定處理:
  1. 試題或其子題錯誤致無法作答時,該題或該子題不予計分,將其所占分數調配至該科目其他各題或該題之其他子題。
  2. 試題雖有瑕疵仍可作答時,依修正之評閱標準評閱。
  • 辦理試題疑義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1. 涉及試題實質內容者,本會應將應考人所提疑義資料、試題及答案,送請題庫命製人員於七個工作日內表示意見,作成試題疑義回覆表;本會於意見彙整完畢後,如遇意見不一致,將再請題庫命製人員進行討論審議,至所有題庫命製人員均表達同意後,始能完成決議,並由題庫管理人員整理成試題疑義決議表,報請測驗開發組主管存查,再據以評閱答案卷,將處理結果公告至測驗網站,並以電子郵件個別復知應考人。
  2. 未涉及試題實質內容者,由本會逕行處理。

前項第一款之題庫命製人員,因故無法處理時,得另請其他題庫命製人員代為處理。

  • 應考人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製作答明細或評審表、提供各細項分數。亦不得要求告知題庫命製人員、評審人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

 

【學科成績公佈】

  • 本測驗於學科結束後立即線上評分,並於現場列印書面成績單,由應考人確認無誤後自行攜回,不再另行寄發。
  • 如遇印表設備限制,無法現場列印應考人成績單,書面成績單另行寄發。
  • 學科測驗成績將於測驗後第四個工作天後公佈於TLT測驗服務網,應考人可使用個人帳號登入查詢。

【術科成績公佈】

術科測驗成績將於測驗後第十五日內(含)公佈於TLT測驗服務網,應考人可使用個人帳號登入查詢,書面成績單將於線上成績公佈後寄發。

【學術科成績複查】

  • 申請期限:成績公告於測驗網站起為十日內(含),逾期不予受理且以一次為限。。
  • 申請程序:
  1. 於成績公告日起十日內(含),應考人於TLT測驗服務網 → 登入 → 成績相關 → 應考記錄 → 申請欲複查之成績。
  2. 下載並列印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件影本、成績單影本與25元回郵信封。
  3. 以掛號方式寄交或親送至以下地址:

112 台北市北投區開明街71號 B101室

社團法人台灣技術劇場協會-TLT測驗服務中心 收

  1. 本會將前項複查結果於收件二十日內(含),以函復申請人。如因申請人作答方法或使用工具不符規定,以致不能正確計分時,應將其原因復知申請人。如因成績複查而異動成績者,本會將更新成績單並於成績複查結果一併寄給應考人。
  • 應考人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製作答明細或評審表、提供各細項分數。亦不得要求告知題庫命製人員、評審人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

【證書寄發】     

  • 術科測試成績及格者,主辦單位將於術科測驗成績公告後三十個工作天內主動寄發證書。
  • 證書毀損或遺失者,得申請補發,補發時需繳交製證費160元與郵寄費40元。
  • 證書補發於每月1日截止收件(郵戳為憑),當月月底以掛號寄發。

 

【測驗相關規定】

劇場燈光技術技能職類測驗及發證辦法(點此下載

劇場燈光技術技能職類測驗作業及試場規則(點此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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