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期藝響空間使用申請
為提供藝文創作團體或個人使用本市閒置之市有公用房地,以達到促進本市藝文展演產業發展及閒置空間再利用目的。
 
本次開放申請空間: 
空間編號
行政區
地址
面積
備註
T404
內湖區
星雲街150巷50號
216.25m2
(約65.4坪)
現有團隊使用契約至112.3.27
T512
北投區
開明街 71 號(新北投 71 園區/B401 辦公室)
19.71m2
(約6坪) 
 
 
空間使用用途:
作為藝文團隊、藝文創作者辦公、排練、創作…等用途使用,或其他經本局核准藝文相關之使用。
 
申請時間:
自上網公告日~112年3月13日(一)止
會勘時間:112年3月1日(三) 下午2:00-3:00
                    112年3月3日(五)下午2:00-3:00 
                    ※現勘採預約制,請最遲於會勘前1日17:00前,以電話預約登記
                    02-2720-8889(或1999市民熱線)轉分機3540黃小姐、3548廖先生。
 
申請資格及方式:
(一)依法設立並經中央或地方機關立案,從事藝術創作之我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可單獨申請或組成聯合團隊共同申請(例如:結合其他藝文團體、個人藝術家、創作者)。
(二)年滿二十歲以上,從事藝術創作之我國國民。
 
使用期間:
房地使用契約以3年為1期,因新北投71園區預定114年辦理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故本空間(B401)房地契約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得申請續約,至多2次,合計使用年限最長為9年。
★藝響空間以育成團隊為概念,如使用達 9 年、期滿後不得再申請同一空間。
 
詳細資訊請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之最新消息:https://reurl.cc/V86r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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