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期藝響空間使用申請:
為提供藝文創作團體或個人使用本市閒置之市有公用房地,以達到促進本市藝文展演產業發展及閒置空間再利用目的。
本次開放申請空間:
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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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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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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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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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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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城街10巷16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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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6m2
(約70.5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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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團隊使用契約至11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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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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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東路二段96巷20弄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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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24m2
(約114.72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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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團隊使用契約至1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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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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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隆路二段95巷7號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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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9m2
(約57.8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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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團隊使用契約至1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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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使用用途:
作為藝文團隊、藝文創作者辦公、排練、創作…等用途使用,或其他經本局核准藝文相關之使用。
申請時間:
(一)自上網公告日~112年7月7日(五)止。
(二)空間現勘時間:
112年6月15日(四)下午3:00-4:00
112年6月16日(五)下午2:00-3:00
112年6月19日(一)下午2:00-4:00
112年6月20日(二)下午2:00-5:00
日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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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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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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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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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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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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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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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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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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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城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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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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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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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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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城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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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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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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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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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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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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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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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及方式:
(一)依法設立並經中央或地方機關立案,從事藝術創作之我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可單獨申請或組成聯合團隊共同申請(例如:結合其他藝文團體、個人藝術家、創作者)。
(二)年滿二十歲以上,從事藝術創作之我國國民。
使用期間:
契約以3年為1期,得申請續約,至多2次,合計使用年限最長為9年。
★ 為達到公資源流動分配,如空間原使用團隊契約期滿,欲再次申請,將以其他空間為申請標的。
詳細資訊請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之最新消息:https://reurl.cc/XE5aVM